女子骑自行车撞飞摩托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2013年11月27日下班后,王兰像往常一样骑车下班回家。途中王兰在横穿马路前大概看了一眼,发现没车就全速前进。突然,一辆摩托车向王兰驶来,撞向了她的自行车,由于摩托车没有开车灯,王兰一时没有注意到。
摩托车司机叶峰和王兰都瞬间被撞飞,两个人均躺在地上昏迷过去。路人看到后立即报警。后来,王兰在事故现场醒了过来,而叶峰被送到医院,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王兰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叶峰承担次要责任。事后,王兰主动向叶峰家人赔偿了各项损失共计8.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来源:普法网 原标题:自行车撞飞摩托 骑车者构成肇事 作者:陈东升)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并不限于机动车驾驶者,还可能包括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使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非机动车驾驶者。本案中,王兰骑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