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监禁妻子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大河网友“乌夜啼”问: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和长期分居,他在外打工,我一直住在老家,今年三月份他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我现在想起诉离婚,请问我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李华阳律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民法通则意见》第九条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该女士一直住在老家,没有离开住所地,所以可以向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