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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殴打女网友逼其同意开房啥后果

2014-09-05 9:49:38 作者:李华阳 38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殴打女网友逼其同意开房啥后果

2014年2月的一天晚上,被害人纪某打开QQ,发现有一名异性网友梁某正申请自己加为好友,心烦的她便不假思索核审同意其为好友。此后,经过一个月多的网聊,两人便有了好感,常常通过网络问候对方,关心对方。然而被告人梁某不满足于网恋,还时常要求见面。

4月12日,被告人梁某再次打电话给被害人纪某要求见面。见面后,被告人梁某更是为其所动,便请其吃饭。吃完中午饭后,其又提出到宾馆开房,结果遭到纪某的严厉拒绝。此后,二人步行至大庆高新区龙泉小区西侧门附近时,被告人梁某继续纠缠纪某,请求同意与其开房,结果还是遭到被害人再次拒绝。顿时,被告人梁某感觉很没面子,于是非常生气,并用拳头殴打纪某面部,用脚踢其胸部、腹部,以此恐吓达到同意开房的目的。结果没想到致其左侧第4、5、6、7、8肋骨错位,左眼外伤性瞳孔放大、晶状体半脱落。经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纪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后因被害人纪某报案而案发。案发后,被告人梁某近亲属与被害人纪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25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网友见面要开房未成 殴打赔偿谅解获缓刑 作者:原艺 付建国)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被告人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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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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