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愿分手撞杀女友咋定性
因为不愿意跟女友李某分手,43岁的黄某多次来北京寻找李某,但多次不得见面。今年1月,愤怒的黄某驾车撞向李某,将与李某同行的同事王某撞死,后又将李某掳上车,在一片松林内将对方杀死。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不愿分手撞死女友 后用刀猛砍用绳索勒 作者:李铁柱)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黄某不愿和女友分手,驾车撞死女友同事,并杀害其女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