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高官之子骗女友家人80多万法律分析
2013年3月的一天,张涛来到一家婚姻介绍所,登记找对象。在填写个人资料时,张涛在职业一栏,写下“青海省人民医院脑外科主治医生”字样,接着他给自己虚构了这样的身份:父亲是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某位官员,目前已经调往北京任高级官员;母亲是西宁电力公司退休职工;有车,有房。
没多久,有人给张涛介绍女朋友。女孩叫丽丽,比张涛大3岁,家庭经济条件较好。
为了取得丽丽一家人的信任,张涛对丽丽表现出无微不至的关怀。为了使自己的谎言不被识破,张涛在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轿车,每天接送丽丽上下班;在省人民医院对面又租了一间房子。张涛在假装去上班时,将车开到省人民医院,停放在医院院子里,然后回到出租屋内待着。有时,丽丽来医院找张涛,他都会提前做好准备。当丽丽到医院时,总会看见身穿白大褂的张涛从医院大门里走出来。
在张涛的精心设计下,丽丽及她的家人对张涛说的一切深信不疑。获得丽丽家人的信任后,张涛开始实施自己计划中最核心的部分。张涛先是谎称自己的朋友嫖娼被抓,需要钱保释,然后又说自己在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需要向病人赔钱,之后还编出表姐去世要钱买墓地等谎言,先后从丽丽父亲手中骗取现金20余万元。
2013年6月的一天,丽丽的父亲对张涛说,既然张涛的爸爸在北京当大官,让他帮忙给丽丽的表妹安排一份正式工作,并说只要能安排,钱不是问题。张涛以打点疏通关系为名,又陆续从丽丽表妹家人那里骗取现金22万元。2014年4月,丽丽的舅舅找到张涛,让张涛的“父亲”帮助儿子调动工作,张涛又以此骗得丽丽舅舅24万元钱。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冒充高级官员儿子 骗女友家人80多万 作者:仓 烜)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张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