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妪随手丢烟头引发森林火灾是犯罪吗
今年7月22日下午,八旬老太太王某和往常一样到自家菜地劳作,后在地边的石头上休息并抽烟。抽完烟后的王某随手将烟头丢到附近的荒草地中便离开了,哪知天干物燥,未熄灭的烟头顺着风势将干杂草引燃,继而蔓延到周边的树木,最终因火势较大难以控制而引发森林火灾。
当地森林公安部门介入后调查发现,此次火灾造成3.7公顷林地被毁,造成经济损失3000多元,间接损失25000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八旬老妪随手丢烟头 引发森林火灾获刑罚 作者:叶银青 建强)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和立案标准》中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案中,王某抽烟引发火灾,致使森林资源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其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