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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眉县政府发红头文件促销水泥违法乎

2014-09-11 10:24:47 作者:李华阳 26人浏览 0人评论

陕西眉县政府发红头文件促销水泥违法乎

近日,一份由陕西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红头文件,引发广泛关注。其中,出于销售“社会”牌水泥目的为眉县各县级部门及乡镇确定销售任务、要求眉县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全部使用社会水泥等内容,引发水泥同业竞争对手不满。

这份文件提到,“今年全县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全部使用社会水泥,确保全县县内销售社会水泥50万吨以上。各镇、各部门包抓的重点项目,由相关镇和部门负责落实,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全部使用社会水泥,并把使用社会水泥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方面。”

记者在这份文件中看到,包括检察院、金渠镇等在内的眉县32个乡镇和部门,分派了销售任务,总量达63万吨。

 

李华阳律师:《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陕西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全县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全部使用社会水泥,确保全县县内销售社会水泥50万吨以上。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排斥了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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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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