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眉县政府发红头文件促销水泥违法乎
近日,一份由陕西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红头文件,引发广泛关注。其中,出于销售“社会”牌水泥目的为眉县各县级部门及乡镇确定销售任务、要求眉县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全部使用社会水泥等内容,引发水泥同业竞争对手不满。
这份文件提到,“今年全县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全部使用社会水泥,确保全县县内销售社会水泥50万吨以上。各镇、各部门包抓的重点项目,由相关镇和部门负责落实,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全部使用社会水泥,并把使用社会水泥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方面。”
记者在这份文件中看到,包括检察院、金渠镇等在内的眉县32个乡镇和部门,分派了销售任务,总量达63万吨。
李华阳律师:《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陕西眉县突破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全县所有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全部使用社会水泥,确保全县县内销售社会水泥50万吨以上。违背了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排斥了其他供应商的竞争,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