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私自扫描打印公司印章啥后果
包工头采用私自扫描打印公司印章,与其他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导致公司重大财产损失。
2010年8月份,安徽省甲建筑有限公司承建了淮南矿业集团棚户区改造李郢孜新村C区I标段后,通过内部承包方式发包给赵某施工,赵某又将其中的外架工程交给王某施工。王某作为甲建筑公司在淮南矿业集团棚户区改造李郢孜新村C区I标段工地外架工作的负责人,以扫描打印的方式伪造了甲公司的印章,以甲公司名义与淮南市乙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该公司脚手架,后王某不能按时支付租金和归还租赁物,淮南乙公司将甲公司起诉至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租金824582.50元,赔偿乙公司租赁物损失570363.22元,判决生效后,上述款项已划拔至乙公司。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包工头私自扫描打印公司印章获刑罚 作者:李旭东 刘志超)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本案中,王某伪造甲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