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了财大气粗的食品厂老板吴辉,一度让邱某等3名女性心动不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与吴辉发展成情人关系,最终却被骗财又骗色。仅有初中文化的吴辉是湖南省平江县人,2013年7月,吴辉通过微信“附近的人”添加了被害人邱某,谎称自己在平江县、河南郑州等地开办了多家食品厂,之后与邱拥军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自2013年7月至12月中旬,吴辉先后编造了自己厂里工人受伤、父亲生病、父亲死亡、儿子生病、公司账户被冻结要钱送礼等理由向邱某“借钱”,累计从邱某处骗得人民币112500元。在和邱某“谈恋爱”的同时,吴辉又故伎重演,通过微信伪装成“大老板”,分别结识了陈某、李某两人,和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后,又以朋友需要钱急用、侄女摔断了脚等理由,从两人处分别骗取现金2000元和4000元。发觉受骗以后,三名被害人多次向吴辉讨要被骗钱款,但吴辉均搪塞不还,并将骗取的钱财全部用于赌博及挥霍之用。(本文中吴辉为化名)(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微信结识“食品厂老板” 3女子受骗人财两空 作者:吴来程 彭峰)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吴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118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