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女童惨遭邻居杀害焚尸法律分析
8月29日,就在新学期开学前夕,浙江台州黄岩两名未成年女孩遭杀害焚尸。9月2日,记者从台州黄岩警方获悉,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及某现已落网,系遇害女孩邻居。29日,台州黄岩警方接到报警:西城街道雅林村一民房发生火灾。火灾现场清理中,民警发现两具女尸,同时,根据现场异常情况,判断有人为作案嫌疑。经调查,两名女孩分别是13岁和8岁,均为重庆人,案发现场系13岁的女孩一家租住的出租房。通过对受害人及现场的初步检验勘查,确定这是一起杀人案件,作案者在杀死两人并放火焚烧现场后逃跑。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浙江两女童开学前夕遭杀害焚尸 落网嫌犯系邻居 作者:于子茹)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及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后放火焚尸,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涉嫌放火罪,应与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