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拖把棒教训醉酒丈夫致死咋定性
2011年7月4日凌晨,男子王行文与朋友喝酒后回家,见醉醺醺的丈夫深夜才回家,在家辛苦带孩子的小红非常气愤,便与王行文吵起来,满腹的委屈话对酒醉的王行文毫无作用,气急的小红顺手提起墙角的拖把,朝丈夫的胸口击打了几下。疼痛难忍的王行文摔门而去。次日凌晨1时许,就在小红夫妇租住屋外30米远处,俯卧在地人事不省的王行文被路人发现报警,但120急救车赶来时发现其已经死亡。经鉴定,王行文系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肺脏挫伤及心脏震荡死亡。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妻子用拖把棒教训醉酒丈夫致其死亡 获刑三年 作者:王硕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小红不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因为对丈夫王行文整天在外酗酒直至深夜才归严重不满,却不能采取较为平缓的方式进行沟通处理,在争吵责骂中随手持拖把棒向丈夫击打造成其死亡的严重后果。虽其击打丈夫的行为是有意识的,但纵观全案,结合夫妻二人感情来看,被告人并没有致死丈夫的主观故意,主观方面存在过失,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