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寺庙设赌场当何罪
11日,警方接到该市百园村村民举报,该村水库旁的寺庙平时很少有香客。但9月份以来,一些小轿车陆续往那里赶,不少年轻人出入该寺庙,直到后半夜才离开。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秘密调查,发现通过该寺庙的山路上、寺庙门口停放着多辆小轿车,多名可疑男子东张西望。寺庙大殿内,十余名赌徒赌得正欢。当晚12时,民警分乘两辆民用面包车直奔赌博窝点,很快控制场面。路上的放哨人员还以为是赌徒,不时与民警打招呼。
经办案民警介绍,该赌场是无业人员刘某等人所设,因涉赌多次受到公安机关打击,这次他们为了逃避警方打击,“相中”了这所寺庙。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湖北武穴一赌场设在寺庙 涉赌人员14人被抓获 作者:洪烨 张剑 葛韩军)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四条 [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本案中,刘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