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酒驾致亲弟身亡是犯罪吗
2010年1月,苑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超速行驶至昌平区某弯道处,车辆撞树,致乘车人、其亲弟弟死亡。现苑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损失并得到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无证酒驾撞树 致亲弟弟身亡被公诉 作者:孙思娅)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案中,吴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酒驾,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酒驾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应依照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