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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网友:“苏幕遮”问:开发商逾期交房发生纠纷怎么办?

2014-09-24 14:20:26 作者:李华阳 12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苏幕遮”问:开发商逾期交房发生纠纷怎么办?

李华阳律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开发商有按约定向您交付房屋并提供办理房产证相关资料的义务,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则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违约金的标准,购房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则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如果您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还可依法请求增加。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能按时交付,您将有权请求解除该购房合同,应该注意的是,当迟延交房发生后,购房人在一年以内都没有催告开发商的,可以视为其放弃解除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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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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