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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求人“捞”女婿被骗250万法律分析

2014-09-24 15:09:33 作者:李华阳 45人浏览 0人评论

岳父求人“捞”女婿被骗250万法律分析

2010年6月,女婿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等多项罪名被辽宁公安机关逮捕并关押在看守所。为救出女婿,刘某四处奔走,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北京“能人”隋某,自称是“中纪委挂职人员”,当听了事情经过后,当即表示:没问题,辽宁关系硬着呢,省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都认识。“大概需要多少钱?”刘某试探地问道。“先办事,成了再谢我。”一听隋某这口风,刘某心里就更踏实了。

几天后,隋某来到沈阳,向刘某索要30万元。“10万是请客吃饭的花销,20万是给政法委和法院的运作费,还得准备点儿礼物。”觉得隋某说得有道理,刘某不仅立刻拿出30万元,还准备了上好的香烟和蘑菇当礼物,光蘑菇就花了8000元。

转过年的4月,隋某传来好消息:事情办得差不多了,再拿200万,女婿就可以释放了。“我把钱打给你?”“不,要现金。”3天后,刘某带着250万元现金开车直奔北京。到了北京,刘某在小卖部买了两个手提编织袋,分别装了100万元现金,交给隋某。隋某接过200万元现金后,又向刘某索要20万元作为请客吃饭的费用。幸亏刘某有备而来,多带了50万元,又连忙从车里取出钱交给隋某。“回家等信儿吧。” 

刘某回到辽宁后,隋某又来过两次,都带着一个律师,第一次律师主要是了解刘某女婿的案件情况,第二次,律师还专门去本溪会见了在押的女婿。没多久,隋某让刘某看了一份律师拟就的无罪报告,“我会把这个报告送到中央政法委领导的手里,等领导批示好,事儿也就办成了。”

满心欢喜的刘某一直盼着隋某的消息,可是再接到电话时,隋某又让他准备800万元运作费。

“明明说好了事成之后再给钱,可是已经要走了250万元现金,事情也没有个眉目。”刘某起了疑心,拒绝再付钱,并要求隋某返还之前给的钱款。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钱,最后干脆拒接电话。

2012年2月,刘某的女婿被当地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地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0年。隋某的骗局至此也彻底暴露。刘某选择了报案。去年8月,民警抓获了隋某,他说自己以前就是个普通工人,2004年工厂倒闭后,一直无业在家,根本不认识政法委和公检法的人。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岳父求人“捞”女婿被骗250万元)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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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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