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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旬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女学生啥后果

2014-09-24 20:49:07 作者:李华阳 36人浏览 0人评论

6旬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女学生啥后果

7月份以来,郧西县公安局接连接到多名群众报警:其在观音镇某小学就读的女儿多次被该校教师丁某强奸。接报后,郧西县局高度重视,立即指令由刑侦部门会同观音派出所成立专案组,深入案发地迅速展开调查。专案组先后赶赴陕西安康、白河等地循线侦查和走访,经过两个多月的深入细致摸排于9月22日,将犯罪嫌疑人丁某抓获归案。

经查:2013年9月以来,观音镇小学教师丁某,以辅导、检查作业为由,多次将本班女学生刘某(8岁)、胡某(8岁)、宋某(9岁)等人骗至其寝室内强奸。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6旬小学老师强奸多名女学生 逃跑两个月落网 作者:胡天浩)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案中,丁某以辅导、检查作业为由,奸淫幼女多人,其行为涉嫌强奸罪,具有法定加重情节,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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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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