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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艾滋男子咬交警泄愤是犯罪吗

2014-09-30 7:28:05 作者:李华阳 74人浏览 0人评论

患艾滋男子咬交警泄愤是犯罪吗

近日,在台州温岭街头,一名中年男子因驾驶无牌电动小汽车上路被交警查获,为了逃避驾照扣12分的处罚,竟连咬两名交警,并大喊“我有艾滋病”。9月26日,浙江在线记者自温岭警方获悉,涉事男子陈某的确患有艾滋病,两名交警则由当地防疫部门检查证实,被咬处无暴露,已排除感染风险。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患艾滋男子开无牌车被查 连咬2名交警泄愤)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

艾滋病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病,对人体的伤害非常严重,从目前的医学水平来看,属于不治之症。本案中,陈某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出于泄愤咬伤他人,传播故意明显,针对对象特定,应定性为故意伤害,两名交警被排除感染风险,因此,陈某是故意伤害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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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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