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挖他人祖坟盗骨灰敲诈啥后果
中年男子方某是天津市武清区农民。2013年5月间,方某伙同北辰区男子李某(已判刑)来到本市北辰区某村墓地,将被害人兰某祖父母的骨灰盗走并对兰某实施敲诈。李某证实,被害人兰某与他同村,其家族很有钱。2013年5月,李某与方某带着两个编织袋和一把铁锹到坟地,将兰某祖父母的骨灰盒挖走,然后带至武清区某村防汛大堤的堤坡下,将骨灰盒埋了。大约一个月后,两人决定给兰某发信息,因不会操作,又找到男子田某帮忙。同年6月至9月间,方某伙同李某、田某多次通过发短信方式以扔掉骨灰相威胁,对兰某敲诈100万元,后又降至60万元,均未果。后经被害人报案,李某、田某被抓获。2014年3月31日,方某亦被抓获。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一男子挖他人祖坟盗骨灰敲诈勒索获刑10年半 作者:孙启明 刘志敏)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合谋盗取当地望族骨灰,以扔掉骨灰相威胁,企图敲诈勒索他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