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小伙“性侵”男性民工违法吗
昨天早晨6点,湖滨派出所忙了一夜的民警刚准备啃两口早饭,警情又来了:利星商场门口,靠学士路的屋檐下,发生“性侵”纠纷。
一大早就这么重口味?
民警一到那儿,有三个小伙子站着,其中两个看上去脏一点,一个很明显喝多了,从脸到脖子都还是红的。
这被打的小伙子还长得比较清秀呢,白白嫩嫩,剪了个蘑菇头,黑外套内搭白背心,黑裤黑鞋,一看就是时尚潮人。此时此刻却是一点都酷不起来了,垂头丧气。
气呼呼的倒是看上去刚睡醒的两位,一看就是天天住在这里睡露天的哥们。这边屋檐下,每天都“住”着不少打地铺的人,白天四处打短工,晚上回来聚集在这里,时间一长都跟民警混了个脸熟。
情节大反转!他们居然说,自己睡着,被这帅哥给“性侵”了。两人跳起来就合伙暴打这小伙子。小伙子拔脚要跑,但是毕竟喝太多了,身娇脚软,跑出几步就被打了个劈头盖脸。
小伙子这时候知道认错了:“警察叔叔,我错了……”
那两人阴沉着脸色说了:“虽然我们是‘盲流’,却也不能随随便便乱摸的!”
民警把三人一起请回派出所,慢慢调解。
小伙子进了派出所这才赶紧求助:原来那两人捉住他以后,要求每人赔偿一千元的精神损失费!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醉酒小伙“性侵”路边两名打地铺民工 赔每人500元 作者:陈雷)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对男性实施性侵犯,属于猥亵他人的行为,本案中,小伙子酒醉后猥亵男性民工,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给予相应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