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争着赡养父亲闹上法庭咋处理
父亲是离休干部,两个儿子因赡养老人发生纠纷,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由其赡养。近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尊重老人意愿,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李文与李武(均为化名)系兄弟关系,父亲系离休干部,自2010年7月份起随李武生活至今。之后,两兄弟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李武拒绝李文进家门探望父亲,李文便起诉至法院要求赡养父亲。
案件审理过程中,父亲书面向法院声明称其在小儿子李武家中养老是自愿的,生活得很幸福,心情很愉快,并不愿意在大儿子李文家中养老,也不愿意李文来探望。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争着赡养父亲 两兄弟闹上法庭 作者:谷立辉 凌永芳)
李华阳律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老年人居家养老时,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各个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但该协议必须经老年人同意,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本案中,原、被告父亲的意愿是由被告李武负责赡养,并不愿意在原告李文家中养老,也不愿意李文来探望,因而应当尊重其意愿,继续由被告李武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