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爬广州大道南龙门架违法吗
据广州海珠区警方通报,当日下午15时17分,警方接民众报警,称一名男子手持菜刀爬上广州大道南(南往北路段、近敦和路口)龙门架。接报后,警方立即指令派出所、消防、交警等警力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到场后铺设保护设施,疏导现场交通,并对该男子开展教育劝导工作。至16时45分,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该名男子自行爬下龙门架,随后被警方带回调查。
经初步调查,爬桥男子黄某(50岁,广东阳春人)供述,其被交警依法查扣一辆五类车(电瓶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拼(改)装报废车),为取回车辆而做出上述举动。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持刀爬上广州大道南龙门架被行政拘留 作者:程景伟)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黄某持刀爬上广州大道南龙门架,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应受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