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沉默”问:甲公司欠我公司货款100万元,2014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我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者乙公司提供担保吗?
李华阳律师:《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根据上述规定,合并完成前,贵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合并完成后,贵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因为合并完成后,作为被合并方的甲公司已经注销了,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