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满丈夫和公婆纵火烧宅啥性质
周某几年前与男友李某结婚,婚后,由于地理环境、家庭条件的差异,加之夫妻二人性格不和,家庭矛盾渐渐凸显,夫妻间经常发生口角。
这天,仍然是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周某与丈夫又吵了起来。公婆见状上前劝架。周某认为公婆偏袒自己的儿子,心生更加委屈、愤懑。看到桌上有一只打火机,被怒火气昏了头的她拿起打火机便点燃了沙发上的棉布,引发了大火。邻居们看到他家里浓烟直冒,纷纷赶来帮忙扑火,同时赶紧报警。
火势很快得到控制,但房屋大面积被浓烟熏黑;沙发、窗帘等物品被烧坏。经鉴定:毁损物品价值人民币2231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不满丈夫和公婆 女子情绪失控纵火烧家宅 作者:潘佳文)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案中,周某因家庭纠纷,情绪失控,故意放火烧毁自家房屋,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