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公交妻子被人挤丈夫拳脚伤人啥后果
2013年8月里的一天上午,高飞(化名)和妻子李菲(化名)一同外出乘坐公交车。而就在公交车驶进这站,二人和其他一同等候的乘客准备上车的过程中,另一名乘客方旭(化名)在登车时用力过猛、肢体动作过大,挤到了李菲。眼见妻子被他人挤到的高飞,一怒之下在车内和方旭发生了争吵,进而演变为全武行。在争执过程中,双方都受了伤。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方旭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而高飞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后高飞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乘公交妻子被人挤 丈夫动拳脚伤人获刑罚 作者:孙静波)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高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