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四名小学老师参与聚众吸毒法律分析
据湖南经视消息,10月16日凌晨,衡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衡阳市一家KTV抓获18名涉嫌吸毒人员。其中11人尿检呈“阳性”,被依法拘留。调查发现这11人中含4名同一小学的老师,校方表示将严惩涉毒老师。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湖南衡阳四名小学老师参与聚众吸毒 校方回应将严惩)
李华阳律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吸毒又叫吸食毒品,也包括注射毒品,这里仅仅指自己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是一种妨碍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本案中,湖南衡阳四名小学老师吸食毒品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