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体罚女儿致死是犯罪吗
夫妻两人从江苏到杭州打工,男的做保安,一天工作16个小时,女的做保洁,全部希望都在孩子身上。他们有两个女儿。这次出事的是大女儿。
邻居说,他对孩子很大方,“经常买鱼买肉给孩子”,他很关注孩子学业,“经常打电话给老师问情况”,“看着孩子写作业”,“有时也会陪孩子打球”。
在庭审中,父亲也说,他很疼女儿,月收入3000元,给女儿报2000多元的补习班。
那天听闻女儿又抄作业了,实在气不过。父亲把女儿拖到自行车库,让她跪下,用绳子绑好手脚,为了吓吓女儿,还把车库横梁的一根白色电线拉下来,绕过女儿的脖子再绑到手上。
父亲离开不过十来分钟,回来孩子就已经歪倒在一边,估计是想挣扎,但是失去平衡,电线勒住了脖子。后来没有抢救过来。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爸爸体罚女儿致死 一审“判三缓五”)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本案中,这位父亲应当预见其体罚孩子的方式可能会剥夺孩子的生命,却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最终造成孩子死亡的惨剧,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