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雇湖南“职业杀手”杀夫被骗是犯罪吗
林雨,26岁,南充市嘉陵区人。2007年,林雨和陈锋结婚,2011年,女儿出生却加剧了两人间的矛盾。2013年4月,林雨只顾着上网,结果女儿从沙发上摔了下来。陈锋十分生气,当晚打了她两耳光。林雨心生怨气,关机外出后凌晨5点才回家,再次遭陈锋扇了两耳光。由此,林雨产生了过激的想法,2013年6月2日,她通过QQ联系到了网名“职业杀手”的人,约定“职业杀手”帮助林雨让丈夫陈锋“永远消失”,价格为2万元。随后,林雨将丈夫的照片、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发给了对方,并汇款1000元做定金。
去年6月8日,林雨将丈夫行踪透露给“职业杀手”,11点,她接到“杀手”用丈夫手机号打的电话,说丈夫已被“做”了,不会给她造成任何麻烦,催促林雨马上去银行汇款。随后,林雨先后两次将1.9万元汇给对方。不料,杀手再次来电称需交5万元安全保证金,“待他安全离开后,把钱退回来。”林雨说没钱,对方改口称1万元也可以,并威胁“不给钱就到家里来找麻烦,必须半小时内拿到。”无奈下,林雨只好向哥哥借了1万元,给对方汇去。片刻后,“杀手”再次索要2万元,并威胁“如果不给就灭你全家”。正当林雨不知如何是好时,丈夫陈锋却来电叫她赶快回家,直到这时,她才发觉被骗。原来,陈锋在外钓鱼时,手机遭遇两个湖南号码轮番轰炸近40分钟,他只好把电话设置成飞行模式。
陈锋察觉妻子有情绪异常,一再追问,才得知她在网上找人“收拾”自己,结果被骗走了近3万元。随后丈夫陪着妻子到嘉陵公安分局报了警,希望民警能帮助她把钱找回来。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标题:四川少妇雇湖南“职业杀手”杀夫 被骗3万获刑4年 作者:刘虎)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林雨通过互联网雇凶杀夫,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杀手”是为骗财并未杀人,故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