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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是应该与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10-28 15:00:09 作者:李华阳 3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小小怪”问:我在单位已连续工作十年,现合同到期,单位想与我再续签两年,但我这种情况,单位不是应该与我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上可知,如果您在该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年,除非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单位应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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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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