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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朋友欠债不还诬其盗窃是犯罪吗

2014-10-30 11:46:06 作者:李华阳 47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因朋友欠债不还诬其盗窃是犯罪吗

朋友欠债不还,阿龙为讨债竟诬告朋友盗窃5万元,让公安对朋友进行了网上追逃。

阿龙曾借了5万块钱给朋友阿松,经多次讨债后,阿松始终不还钱。今年7月份的一天,阿龙再次去要债,结果还是吃了“闭门羹”。

阿龙于是想报复阿松,称阿松盗窃了他挎包内的5万余元。阿龙伪造了一些短信作为证据交给警方。然而,在阿松被刑拘的第六天,阿龙却到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澜石派出所自首。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因朋友欠债不还诬其盗窃 因诬告陷害被判刑  作者:刘艺明)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案中,阿龙因朋友借钱不还意欲报复,捏造事实,诬陷朋友盗窃,使朋友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其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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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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