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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劳动合同

2014-10-30 17:03:43 作者:李华阳 21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春追”问:哪些情形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劳动合同?

李华阳律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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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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