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信警方调查威逼租友“归还”失金咋定性
今年9月6日深夜,刘某赶到府南派出所报案称,其在成都清溪南街一小区的租住屋内的近8000元现金被盗,怀疑是一起租房的隔壁租友赵某所为。
随后,值班民警赶到刘某家中进行了初步勘察,并通知刑警大队勘验现场,提取物品指纹并询问刘某及赵某。经过排查,发现赵某在时间和动机等各方面均不具备作案条件,遂初步排除了赵某的作案嫌疑。
然而,刘某并不认可警方的调查。“他觉得警方办案不一定能够侦破,同时一直觉得是赵某所为。”警方介绍,走出派出所的刘某,在随后找到了其在社会结交的胡某等好友,并商量一同找赵某还钱。
随后的9月7日晚10时许,刘某让胡某、蔡某、陈某、任某等人在租住屋内找到了赵某。接着,胡某等人要求赵某归还刘某的8000元现金。但赵某一直声称自己并未拿其钱财,同时称警方也排除了自己的作案嫌疑。不过,胡某等人根本不听其解释。
在租住屋内,赵某被扇耳光和拳头殴打,并被水果刀威胁,“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将赵某带走,然后叫其家人拿钱来赎。”迫于压力,同时加上自己被打受伤,最终,赵某从一家银行ATM机上取出5000元现金交给刘某。
而后,赵某到派出所向警方报案。
接到赵某报案后,警方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并展开调查。民警特以了解刘某被盗一案的相关情况入手,多次电话联系刘某,试探刘某的情况。在联系中,刘某称“不用公安机关管这件事了”“我已经把事情弄清楚了”……
随后,警方通过侦查,摸清了胡某的情况,并得到赵某的确认。9月16日晚,民警将正在石人小区吃饭的刘某和胡某抓获。经过突审,二人交代了参与者还有蔡某等人。随即,警方又在火车北站一茶坊内将蔡某、程某、任某等人抓获。
经过审查,几名嫌疑人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不相信警方调查 威逼租友“归还”失金被抓获 作者:杜玉全)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本案中,刘某以“归还”失金为名,指使胡某等人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刘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抢劫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