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砧板”问:我初中的时候交了个女朋友,现在我们虽在不同的学校读高中,但我们的感情一直很好,读高中后我们有了书信来往的习惯,但这两个月我一直没收到她的信,打电话给她她说有一直写并寄给我,我私底下调查了一下,原来我女朋友给我写的信都被我班主任给拦下了,我跟班主任交涉,他说等高考后再还给我,还说我未成年,这是早恋,影响学业,我就想问一下,班主任拦截我的信违法吗?
李华阳律师:《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未成年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由上可知,公民的通信自由受法律保护,你班主任擅自拦下你的信,侵犯了你的权利,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