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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作为有妇之夫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2014-11-06 13:04:35 作者:李华阳 21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朱雀”问:两年前,我妹妹与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还不到一年王某因琐事对我妹妹诸多看不顺眼,没多久搭上了张某,公然将张某带回家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导致我妹妹郁郁不乐,请问,王某作为有妇之夫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包括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即,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你妹妹和王某为合法夫妻关系,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张某同居,并对外声称是夫妻关系,虽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依然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求。因此,对王某应以重婚罪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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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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