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山浓谷艳”问:我和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单位并未告诉我,我所做的工作会引发职业病,工作一段时间后我才知道这个情况,现在我拒绝再做这个工作,单位以此开除我合法吗?
李华阳律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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