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威胁前女友开房将其刺伤咋定性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男子威胁前女友开房将其刺伤咋定性

2014-11-14 9:35:25 作者:李华阳 5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威胁前女友开房将其刺伤咋定性

10月13日晚上,苏某打电话给前女友阿婷(化名),借口要拿回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约出来见面。两人聊了一会儿阿婷欲回家之时,苏某突然从背后抱住了她,要求与他去开房发生性关系,被阿婷拒绝。恼羞成怒的苏某拿出随身携带的裁纸刀在阿婷的颈部划了一刀,阿婷摔倒在地,苏某又朝她的背部连划数刀。

阿婷拼命挣扎并大喊救命,正巧路过的杨先生看到了这一幕,立刻冲上前来想拉开苏某,却被苏某反手一挥划伤了额头。杨先生见苏某手中有刀,又冲上前去抱住苏某并用拳头击打其头部,并喊阿婷赶快逃跑报警,双方打斗中又被苏某划伤了耳郭,胸部被划伤了两刀。苏某挣脱后,没有追上阿婷,冷静下来后到派出所自首。 

经法医鉴定,阿婷颈项部的创口累计长度超过400px,已达到轻伤一级,另有多处不同程度划伤。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威胁前女友开房将其刺伤 路人制止被划四刀 作者:方晴)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法定伤情标准,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苏某威胁前女友开房遭拒,持刀伤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