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认“非婚生”儿拒做鉴定啥后果
2007年,穆某跟徐某坠入爱河,不到一年,两人还没结婚呢,就有了爱情的结晶——徐某怀孕了。
让徐某想不到的是,儿子出生后,穆某不但不高兴,反而拒绝支付抚养费,可怜的小家伙一直由妈妈单独照顾。于是,徐某将穆某诉至法院。闹上法庭了,穆某还是嘴硬,他就不承认自己是孩子亲爹。无奈之下,徐某申请给儿子和他爹做个亲子鉴定,谁料,穆某又耍起小心眼,拒绝做亲子鉴定,还说自己已经瘫痪一年多,治病花了不少钱,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
做不了亲子鉴定,没有证据,这可该咋判?徐某无奈拿出居委会给开的两份“证明”,又找来自己的父母和表弟作证。说到这里,您恐怕会问,光有这些,法院能判么?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男子不认“非婚生”儿子 拒做鉴定为不给抚养费 作者:余琰 彭峰)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居委会开的两份“证明”和证人证言可证明穆某和该男孩系父子关系,但穆某并未提交相反的证据证明其与孩子不存在父子关系,且拒绝做亲子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的规定,法院可以推定两人存在父子关系。《婚姻法》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担负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之日止。因此,穆某依法应承担非婚生儿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