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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匿名敲诈领导70万封口费啥性质

2014-11-15 11:01:26 作者:李华阳 17人浏览 0人评论

男子匿名敲诈领导70万封口费啥性质

2012年2月,韩立国给本单位领导李立发匿名短信,称自己掌握了他犯罪的证据,要求他往自己的账户里汇20万元钱,否则就到检察机关举报。心中有鬼的李立担心被举报,就按要求照做了。 

本以为交了“封口费”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没想到韩立国还不满足,他再次发短信,让李立再给他50万元,李立照做了。2013年春节期间,韩立国又索要20万元,李立被逼疯了,一狠心报了警。很快,公安机关将韩立国抓获。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大庆一职工匿名敲诈领导70万封口费获刑14年 作者:陈春霜)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韩立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发匿名短信以恶害相威胁,强行索要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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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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