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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钥匙刺瞎“奸夫”啥后果

2014-11-18 11:28:23 作者:李华阳 6人浏览 0人评论

用钥匙刺瞎“奸夫”啥后果

韦强和徐某凤本是夫妻,两人育有一个儿子。但两人感情不和,曾协议离婚,但未成功,至案发时,两人已分居近3年。其间,梁某荣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徐某凤同居了一年多。 

2013年2月9日,韦强带着儿子,从深圳赶到虎门徐某凤所居住的出租屋,想让徐陪着儿子过一个生日。当韦强敲开出租屋的门时,出现在他眼前的并非他的妻子,而是一个男人,那个男人,正是梁某荣。他的妻子,则坐在房间里的沙发上。

“你是谁?”韦强和梁某荣先后疑惑地问了对方同样的问题。前者说,“我是徐某凤的老公”,而后便想把梁某荣推开进入屋内,但梁始终挡在门口。

随后,两人互相掐住对方的脖子,扭打到了一起。扭打过程中,韦强掏出了口袋里的钥匙,往梁的头部插了过去,恰好插中了梁的左眼,顿时血流如注。

梁某荣受伤后,共花费医疗费15940元,经法医鉴定,其所受损伤为重伤,伤残程度为6级。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妻子与人同居 丈夫用钥匙刺瞎“奸夫”获刑 作者:龙成柳)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以上级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韦强用钥匙刺伤梁某荣左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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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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