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文过”问:我是家中长女,父母立下遗嘱将他们所有财产都留给了弟弟,我心中不平,请问既然父母一分钱也不准备留给我,我是否还有赡养他们的义务?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由上可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将财产留给谁是父母的权利,子女不应以没有得到财产为由拒绝赡养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