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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还有赡养他们的义务?

2014-11-19 10:11:49 作者:李华阳 4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文过”问:我是家中长女,父母立下遗嘱将他们所有财产都留给了弟弟,我心中不平,请问既然父母一分钱也不准备留给我,我是否还有赡养他们的义务?

 

李华阳律师:《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由上可知,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将财产留给谁是父母的权利,子女不应以没有得到财产为由拒绝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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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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