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准老婆”的钱养前女友咋定性
林茜和陈意都在三门火车站工作,林茜是临时工,陈意是正式工。一起工作的时间长了,俩人越走越近。26岁的陈意是广西人,林茜第一次带他回家的时候,林茜的父母有点不舍得把女儿嫁那么远。“没事,我愿意做上门女婿。”陈意的回答解除了林茜父母的疑虑。
都说上门女婿不好当,不过陈意可是当的不亦乐乎,他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工资用光不说,有时还要花林茜的钱。2012年2月,两人准备结婚,陈意以没钱结婚为由向林茜奶奶借了5万元,其中3万元购置了结婚用的首饰,其余都被陈意挥霍一空,之后他又以买车的名义向林茜爸爸借了10万元。林家人觉得既然都要结婚了,花的都是自家人的钱,并没有拒绝。
有一阵子,陈意老听家人在为林茜工作转正的事情烦恼,心里顿时有了个想法。他谎称自己有个在广西南宁铁路局当处长的堂哥,有望帮林茜争取到正式工的名额。“但是我堂哥说了,需要40万去打点下领导关系。”转正心切,又是准女婿,林茜的家人对他深信不疑,很快就把钱给了陈意。
没想到,拿到钱后,陈意借口和堂哥商量,直接回老家结婚去了。没错,他的真爱一直在老家呢。回到老家后,陈意先是花了30万在当地买了一套房子,然后又用剩余的钱帮另外一个前女友买了车。
而在三门这边,林茜和家人一直在等消息,但过去了个把月,还是没有任何进展。一开始陈意一推再推,后来干脆电话也不接了。感觉到不对劲的林茜慢慢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前后一算,陈意前后一共骗走45.5万元钱,她赶紧报案。
很快,陈意落网了。得知陈意拿这些钱在外头养了两个女人时,林茜一家人真是惊呆了。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拿“准老婆”的钱养前女友 男子骗45.5万被判刑 作者:陈栋)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陈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涉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