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网友“朵朵”问:我今年十二岁,在我七岁的时候父母将我送给养父母收养,现在养父母有了自己的孩子,想与我解除收养关系,但我生父母家境不好,且身体有病,不愿意要我,我也不想回去,请问我该怎么办?
李华阳律师:《收养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首先,你尚未成年,除非你生父母和养父母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否则你的养父母依法不得解除,而且你已年满十周岁,解除收养关系应得到你的同意。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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