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他人120元是犯罪吗
陈某某今年26岁,是儋州人。今年9月1日13时30分许,他在海口市龙华区解放西路九小对面的一家商店门口处,趁林某瑜不备,用手从林某瑜的背包内将120元现金盗走。得手后,公安民警将陈某某抓获。破案后,被盗财物已发还林某瑜。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海南一有前科男子街头扒窃他人120元 获刑半年 作者:李美香)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扒窃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本案中,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虽然只有120元,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