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塑料玩具手枪抢劫是持枪抢劫吗
11月19日4时50分许,太原公安迎泽分局郝庄责任区刑警队接市民高某报警称,其在朝阳街双塔北路新锦快捷酒店门口,被两名男子持刀、枪,抢劫3部手机和2000余元现金。案发后,两名男子驾乘一辆五菱之光微型面包车逃离。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并将涉枪抢劫警情上报分局。另外,太原警方立即启动全市夜间巡控小分队巡控拦截预案,将涉案车辆、人员特征,快速向全市街面巡控小分队通报,要求一经发现,立即实施查扣。5时许,一辆与通报案情相似的五菱之光微型面包车,在东中环胜利街口出现。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夜间巡逻小分队立即对该车拦截,并将人、车查扣后移交郝庄责任区刑警队。根据驾车人员提供的相关线索,当晚22时许,涉案男子王某在尖草坪区迎新街一网吧被警方抓获。
11月21日,慑于警方强大的抓捕声势,另一名作案同伙于某主动投案自首。
经查,同为二十多岁的王某与于某在网吧上网时相识。近来,因为二人手头拮据,便有了预谋抢劫作案的念头。11月18日晚,王某驾驶五菱之光微型面包车与于某在双塔北路与朝阳街的新快捷酒店附近,选中了作案目标。在此过程中,二人持匕首及事先准备的塑料玩具手枪,从受害人高某及女友手中抢走苹果、三星手机三部,现金2000余元。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两男子因经济拮据持塑料玩具手枪抢劫 被刑拘 作者:辛戈)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它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本案中,王某、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匕首和塑料玩具手枪,暴力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其中,于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节,“持枪抢劫”的枪支,应当是公安机关制定的有关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范围,塑料玩具手枪不属于此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