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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中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有哪些?

2014-11-29 10:14:45 作者:李华阳 134人浏览 0人评论

律法网友“鸿雁”问:教育工作中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有哪些?

 

李华阳律师:《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中规定,教育工作中国家机密级事项:

1、全国性学潮的防范预案、处理措施及综合情况;

2、教育系统秘密结社情况及处理措施;

3、影响社会和高校稳定的重大敏感问题的动态和反映;

4、全国教职工罢教、游行等突发事件的防范预案、处理措施及综合情况;

5、国家教育省级统一考试在启用之前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6、全国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尚未公布的重大调整方案;

7、高等学校特殊专业教育的统计资料;

8、国外留学人员和来华留学人员中特殊事件、特殊人员及其处理意见;

9、参加国际组织和对外交往活动中,为维护国家主权和声誉的斗争策略;

10、驻外教育机构从特殊渠道获取的驻在国针对我国派遣留学生、研修生、访问学者等有关教育、科研方面政策调整的分析、建议及国内的批复和采取的对策;

11、对台教育交流的内部政策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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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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