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伤民警啥后果
7月18日22时许,胡某和家人在惠农区一烧烤店门口喝酒时与他人发生矛盾,胡某家人在撕扯中受伤倒地,群众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胡某言语过激,对出警民警进行谩骂、推搡,其间,胡某掐伤一民警的右手食指,咬伤另一民警的右手食指,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经鉴定,被咬伤民警为轻微伤,另一民警不构成轻微伤。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妨害公务咬伤民警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作者:吴云霞)
李华阳律师: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胡某在公安民警出警执行公务时,对民警进行谩骂、推搡,致一人轻微伤,给执行公务的民警造成人身伤害,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