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变争子刺死前夫当何罪
20出头的彭曦(化名)被男友托付给哥哥于辉(化名)照顾。酒精刺激下,她与大伯子发生了关系,并奉子成婚。但两人无休止的争吵,导致婚姻的决裂。最终,为了儿子的抚养权,彭曦将于辉杀死。
11月27日,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庭上,昔日的婆婆声嘶力竭,要求法庭严惩前儿媳彭曦。“我们家有什么对不起你,你为什么要杀我儿子?”老人情绪激动地质问彭曦,被告席上的她沉默以待。
检方指控,事发时彭曦带着一把尖刀找到前夫,让他不要再探视两人儿子,遭到对方拒绝,随后两人发生争执,彭曦持刀刺伤前夫。“彭曦事先准备好凶器,对杀害于辉一事早有预谋。”
案发后,彭曦被鉴定患有抑郁症,是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但遭到死者家属质疑。为此,11月27日该案二次开庭时湘雅二医院精神科主任医师出庭作证,并出示了鉴定结论:“经过湘雅二医院精神科鉴定,彭曦被诊断为患有抑郁症,在作案实施危害行为时有限定责任能力。”
案发当天,因为孩子的探视问题,两人约在长沙见面。彭曦说,案发当天前夫和他20岁的女友一起指责她,“只是名义上的女朋友,凭什么要我小孩的抚养权。”最终她把水果刀刺向于辉,前夫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身亡。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男子出差归来女友变嫂子 婚变争子嫂子刺死哥哥)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彭曦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