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枪劫运钞车搬不动款袋逃跑失败法律分析
据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辽宁葫芦岛市某银行运钞车遭劫,劫匪开枪击伤一名运钞车解款员后,拖着一个钱袋就往外跑。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钱袋非常重,劫匪费劲力气也没能将这一大包现金带走,最终被赶来的警员击伤并制服。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辽宁一男子持枪劫运钞车 搬不动款袋逃跑失败)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行为人侵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所在建筑物内对其财物进行的抢劫,也包括对正在行驶途中的运钞车中的财物等实施的抢劫。
本案中,涉案劫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暴力抢劫运钞车,开枪击伤解款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持枪和抢劫运钞车均系法定加重情节,其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