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租房内勒死小三咋定性
大勇是昆明某村委会的村官,1年半前,他去歌舞厅跳舞,一眼就看中了舞女佳丽。在舞池相拥跳了一曲后,彼此产生了一种相见太晚的感觉。从那之后,大勇完全变了一个人,他非常想念佳丽,脑子里浮现的全是佳丽的身影。于是,每天给佳丽打两三次电话,而且没事就不停地发短信给对方。很快,双方成为情人。
大勇经常夜不归家,引起了小芳的怀疑。2012年10月的一天晚上,小芳叫女儿打电话给爸爸,接电话的居然是一个女(佳丽)的。佳丽在电话里说:“找我老公做什么?”这让打电话的女儿听得莫名其妙,那个女人竟然还说:“大勇就是我老公。”
小芳把这件事告诉了婆婆,婆婆当即打电话过去骂了一顿这个女人。这个女人就是大勇的情人佳丽。佳丽被骂后,当场在大勇面前撒娇,反倒说了好多小芳的不是。
去年的一天,小芳下班回家,在村子一家餐馆看到村委会书记和丈夫一起吃饭。书记没有和小芳打招呼。当时,小芳觉得奇怪,按道理,书记平常见着她都会打招呼的。当看到丈夫旁边坐一个穿白色裙子的女人时,小芳一下就知道了那个女人,她就是自己的情敌。于是,她悄悄观察,在他们吃完饭后,那个女人回家时,小芳就骑着电动车一直跟在后面,记住了她租住的地点和模样。
去年9月底,小三住的院子里有空房出租,为了不打草惊蛇,小芳找单位同事小陈,让小陈去帮忙租一间房子。
一天,大勇骑着电动车出去了,到了吃饭的时候,都没有回家。随后,小芳去到城中村,看到丈夫的电动车停在里面,于是更加坚定了要除掉情敌的决心。
这一天终于来了。去年10月6日上午11点左右,天下着雨。送完邮件的小芳想,下雨天,估计小三不会出门,这是除掉小三的最佳时机。
小芳杀死情敌后,她松了一口气,坐在床边吸了两支烟,将烟灰和烟头抖在卫生纸上,然后包起来装进自己的口袋里。抽完烟后,小芳用一块干毛巾,把地上的血擦干净,还把自己的脚印也擦掉了,带走了所有物证。小芳回到家后,先把锤子洗干净,然后在家里一楼烧毁作案的塑料绳、手套和擦血的毛巾。
佳丽的电话打不通,其同伴赖某打开她的玻璃窗,发现一具尸体在床上。
10月7日,赖某向警方报案。警方侦查后,发现小芳有重大嫌疑,当天将小芳抓获归案。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云南一村官公开出轨 妻子在出租房内勒死小三 作者:柏立诚)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小芳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使用暴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