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精求子”酬金百万法律分析
11月20日前后,中国移动公司向苍南警方反映,有数十个号码存在异常情况。经苍南警方侦查发现,暂住在平阳鳌江的何甲、何乙和胡某(女)三名人员存在可疑(均来自福建安溪)。
何甲,47岁,通过网络购买了拨号软件,找来懂电脑操作的年轻人何乙搭伙。因需女子出场扮演借精生子的富婆,于是请来了刚刚辞了酒店服务员的工作的胡某。事实上,胡某已跟丈夫育有一女。何甲等人因害怕在福建本地操作不安全,来到苍南实施“借精求子”诈骗。
11月1日,何甲等人到平阳鳌江租下房间,并在龙港专门租了小房间放置拨号软件设备,通过电脑操作设置,每天利用上百个手机,24小时不间断向全国拨打电话号码,响一声即挂断。
一旦有人回拨,则会听到一段语音:“我是某某,今29岁,香港华人,因丈夫无生育能力,今重金求子,有诚意者电话联系,见面付定金五十万,事成之后再付一百万买断。”并留下联系方式,这个电话号码正是“富婆”胡某的手机电话。
一个月下来,竟有不少人上当。有人回拨电话咨询“富婆”胡某“重金求子”是否真实。胡某则很肯定的回答是真的,但要见面,先要出些诚意金,资金多少都可以。
一些人被高额的酬金诱惑,向胡某等汇款。一旦有人支付了诚意金,相约见面,胡某等人则会寻找其他借口继续诈骗。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温州警方破获“借精求子”团伙 百万酬金百人上当 作者:张茵)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何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拨打电话及利用互联网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骗取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