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轻信“男友”甜言蜜语被骗1.5万法律分析 _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_律法网
 
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律师专栏 > 华阳专栏律师专栏 > 法律案例正文

女子轻信“男友”甜言蜜语被骗1.5万法律分析

2014-12-06 16:12:38 作者:李华阳 11人浏览 0人评论

女子轻信“男友”甜言蜜语被骗1.5万法律分析

租住在仓山的黄女士,在和丈夫感情破裂多年后,本想寻找另一半重组一个家庭,不料遭遇一名骗子,损失1.5万元。

今年1月份,45岁的黄女士在网上认识了一名莆田籍男子陈某,她得知陈某从事海上跑船工作,已经离婚4年,身边带着一个女儿。

黄女士称,每次聊天时,陈某都会对她嘘寒问暖,有时一天打四五个电话,让她感到十分贴心。她对陈某产生了好感。今年5月份,陈某应邀来到福州。第一次见面,双方都比较满意。

此后三个月,陈某每个月都会抽空到福州见黄女士。“他每次到家里,又是买水果,又是买菜做饭,让我有家的感觉。”今年8月份,她从心里接受了这个比她大两岁的“新男友”。 

黄女士回忆,从认识到基本确定关系期间,双方总共见过五次面。

8月9日,陈某拨打了黄女士的电话,声称自己有两万元贷款到期要还,因为工资还没发放,希望黄女士能先借给他。黄女士没有那么多钱,于是先给陈某汇去1.3万元。

此后,陈某与往常一样,每天都打电话,还口口声声说会和黄女士结婚。其间,黄女士也问起还钱一事,陈某却不作正面回应。当时她心想,反正都要成为一家人,就没把这事放在心上。

10月29日,陈某声称在外地读书的女儿没有生活费,要黄女士帮忙汇去2000元。当天,她就汇钱了。

11月13日,黄女士应邀到长乐松下码头找陈某,可当她到半路时,陈某却称自己的船要去平潭。没多久,一名自称陈某同事的女子打电话给黄女士,说陈某已经欺骗三四名女子了。

从那以后,陈某如同消失了一样,黄女士再也联系不上他了。目前,黄女士已经向派出所报警。 

(来源:中新网 原标题:女子轻信“男友”甜言蜜语 被骗1.5万后报警  作者:林春长)

 

李华阳律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作者简介

李华阳

李华阳,资深律师,具有律师、高级经济师双重资格、大学客

关闭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